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沙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发改〔2011〕4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际口廉租住房(一期)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工程。
二、项目业主: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沙县际口。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套,套均面积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节能方案: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降耗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七、建设年限:该项目建设年限为2012-2013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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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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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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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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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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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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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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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7月 1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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