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1-07-01 16:07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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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发改〔20114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际口廉租住房(一期)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工程。

二、项目业主: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沙县际口。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套,套均面积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节能方案: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降耗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七、建设年限:该项目建设年限为2012-2013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一年七月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沙县际口廉租住房(一期)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171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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