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日期:2011-06-30 16:05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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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2012年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含概算)的请示》(明发改〔2011138号)及附件悉。为进一步做好明溪县廉租房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项目地点:明溪县箭岗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847.17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建住房80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五、主要设计标

(一)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三)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

(四)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48万元,资金由你县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节能

原则同意节能登记表提出的节能措施,请按节能报告意见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八、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年限2012-2013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表

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明溪县箭岗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形式;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含在施工项中;其他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工程预备费用,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6 3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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