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明政办〔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4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三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措施 |
市林业局 |
2024年 上半年 |
2 |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 上半年 |
3 |
三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2024年 上半年 |
4 |
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市气象局 |
2024年 下半年 |
5 |
三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
市国资委 |
2024年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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