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明政办〔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1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市民政局 |
2021年 上半年 |
2 |
三明市“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
市工信局 |
2021年 上半年 |
3 |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 |
市公安局 |
2021年 下半年 |
4 |
三明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
市卫健委 |
2021年 下半年 |
5 |
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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