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19〕222号
三明市教育局,各市属公办幼儿园: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19〕15号)收悉。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三所市属公办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三明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等 级 |
名 称 |
保育教育费 (单位:元/生·月)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三明市实验幼儿园 |
52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三明市妇联幼儿园、 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
420 |
二、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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