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19〕328号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
你局《关于商请认定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19〕3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对列入教学大纲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基地发生的住宿、伙食费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价格管理部门据实核定,不得盈利。”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套间住宿4至8人,收费标准统一为30元/生.天,按实际住宿天数计收。
二、住宿收费标准,包括房租、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通知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