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01-13 11:31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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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90号)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12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要对照《2025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目标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明细表
2.2025 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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