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6-10-20 21:58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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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26年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开(闭)幕式安全顺利举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我市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6年10月23日8时至2026年11月30日8时结束。

  二、管制区域:

  北起三明市会议中心(沙溪河南岸),南至锦园路,西至东乾路,东至银锭路及富力爱丁堡片区的围合区域进行临时管控。

  三、管制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条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管制区域内确需使用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的,须提前48小时向“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开闭幕式现场指挥部安保与交通组”(申报电话:13859168118)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并在起飞前30分钟报备。对涉及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须向“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开闭幕式现场指挥部安保与交通组”(申报电话同上)提出紧急申请,经许可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本《通告》明确的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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