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关于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农商行、信用社)
为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发布)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申请范围
三明市辖内县(市、区)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机构
三明市辖内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机构需符合《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及申请流程详见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四、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申请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当天17:3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崇桂新村98幢)。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程晓琛 0598-8969063;
梁佳莹 0598-8969018。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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