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产养殖管理”问题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产养殖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清单中“水产养殖管理”问题: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其中漳州市不到20%,泉州市只有12.8%。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实现绿色养殖。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于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和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拆除。
(二)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立即组织全面核查辖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应发证养殖面积、已发证养殖面积、发证率等情况。
(三)2020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各地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四)市农业农村局每月调度各县(市、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进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不敢动真碰硬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海洋与渔业局部署,市本级及县(市、区)在圆满完成2018-2030养殖水域规划任务并由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后,积极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目前全市现有养殖面积17932公顷,应发证养殖面积9098.67公顷,已发证国家所有养殖面积9098.67公顷、集体所有养殖面积1051.8公顷,发证本数377本,发证率100%。
(二)全面清退闽江流域水口库区尤溪水域超规划养殖网箱。截止目前,共清理拆除网箱1551个、面积153357平方米,管理房25座、面积938.05平方米,渔船55艘,超额完成(超规划网箱养殖面积8.9万平方米)清退任务。
(三)深入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3修编)》,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主动申请发证登记。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8-8223201
邮箱:smsnyjstb@163.com
地址:三明市红岩新村37幢。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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