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09-16 16:41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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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251号),特制定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

新引进到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或科研等工作,符合引进时最新的省、市人才需求目录医疗卫生专业的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B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医学院校、“双一流”医学院校,下同)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补助;对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补助。

专项人才补助与省级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年限

最长可享受36个月。

四、发放程序

()申报。由人才引进单位在“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4.工资核增单;

5.申请使用编制审核表;

6.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证明材料;

(二)初审。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地卫健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或材料不完整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退回引进单位。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对是否符合引进时最新的省、市人才需求目录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提出审核意见;同级卫健部门对学校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补助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部门审核无异议的由同级卫健部门汇总,并在卫健部门官网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同级卫健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公示意见,同级人才办在收到公示意见后进行复核,并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办公室会议提请研究。

(六)发放。卫健部门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向同级财政申请该项人才补助资金,并发放至人才引进单位,再由人才引进单位发放到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补助每年12月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均需要申报一次。当年度逾期未申报的,可在次年内申报。在第二、三年申请时简化程序,首次申请已提交的材料无变化无须再提交,无须经同级部门审核。

(二)人才补助申报过程中,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后续人才补助并全额退回已申领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1.未服务满5年提出解约等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条款的;

2.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人才补助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即市本级所属用人单位的专项人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的专项人才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政部门负责。

(四)本细则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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