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情况

日期:2025-07-23 10:10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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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省委、省政府对三明市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三明市高度重视,针对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委办〔2021〕14号),细化目标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深入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截至2025年6月,29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详见附件)。通过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向好。2024年,大气、水环境质量为“十四五”以来最优,其中6个县空气质量位列全省前10,19个国控断面首次实现全域优质水,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三明连续四年位居“中国绿都”榜首。同时,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问责处理8名领导干部;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

  下一步,三明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系统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美丽三明。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三明市)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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