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三明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制定《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委办〔2017〕46号)《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委办〔2021〕27号),细化目标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深入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中督17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中督11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其中,4个思想认识方面问题,2023年为阶段性完成,2024年为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个思想认识方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整改进展: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①按照省上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参加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②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会。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①及时调整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并成立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年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②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保问题。③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的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络制度,市直部门各明确1名处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④进一步理清市直部门职责,印发实施《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坚持新发展理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①围绕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结合三明实际情况,系统梳理三明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重点围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策划生成一批绿色产业重大项目。②以生态产业化创新发展作为突破口,做实做足“绿色+”文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试点改革,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生态绿色产业,促进自然资源价值实现。我市将乐县、尤溪县列入全省第二批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清流县、泰宁县列入第三批试点;将乐县打造“绿水青山”赢得“金山银山”获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表扬。③健全绩效考评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水质达标和改善成效”“大气污染整治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在“察访核验”部分将生态环境领域典型问题设为扣分项,有力推动责任落实。
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①积极谋划和推动蓝天、碧水、净土工程,2020年以来,均完成省上下达的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考核任务。②2020年以来,我市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1-12月,三明市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全省第三;6个县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十,数量第一。永安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50,较去年同期前进7位。流域水质全面向好,主要流域断面水质100%达标,水质指数(CWQI)1.4043,同比改善7.27%;55个国省控断面优质水比例94.5%,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19个国控断面实现全域优质水。
5.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①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立足三明生态资源特色和自身基础条件,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强化典型经验推广,梳理总结一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典型经验做法,3个案例被国家发改委编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6个案例被省发改委编入《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汇编》,获全国全省推广。②高质量筹备举办首届8.15全国生态日福建活动,活动中举行沪明合作林业碳票销售签约仪式,实现我市林业碳票首次跨省跨区域销售。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制度配套,推动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明显提升,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等问题得到坚决遏制。
整改进展: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①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我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提升普法精准性。②以“6•5环境日”为契机,推出电视专栏《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美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介,刊播我市生态环境有关新闻报道。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①连续多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两打”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会商、共同督导,恶意环境违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②2020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972件,处罚款7900.84万元,适用行政拘留118件,限产停产12件,查封扣押91件,刑事移送46件。
3.加强涉林执法力度。①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②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查的前端岗哨作用,加强与重点项目用地业主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和普法,积极引导业主规范使用林地。③督促各县(市、区)健全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台账,发现问题限时整改;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确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到位。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及时督促各地开展卫片图斑核查、整改、上报工作,2021年以来,我市核实疑似违法用地卫星影像图斑17918宗,涉及土地面积124074.43亩(其中,耕地面积23829.45亩)。经实地核查发现违法用地图斑3300宗,涉及土地面积12566.17亩(其中,耕地面积2505.74亩)。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采取立案查处、移送、补办用地手续、复耕复绿等方式进行整改。
5.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①按县建立河湖问题清单,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020年以来,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河湖“四乱”问题和省、市暗访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②委托第三方常态化开展暗访巡查,重新制定《三明市河长制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出台《三明市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的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评内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确保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整改,信访办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整改进展:
1.健全推进机制,压紧压实责任。①印发《关于建立市级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机制》《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由市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位推动问题整改。②将环境信访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并细化评分标准,倒逼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③将环境信访工作纳入重大会议或重大节日期间重要工作日程,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形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环境信访工作格局。
2.严格对标对表,统筹抓好整改。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健全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销号标准。截至目前,我市第一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49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01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已销号197件,剩余4件基本完成整改。
3.持续“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2020年12369投诉件数量下降率全省第二;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接到国家12369平台投诉均按时办结。
4.完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力量。①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的信访模块,将“12369”举报投诉电话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归并,由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对举报(诉求)电话进行接听、登记、受理、跟踪、督促。②建立统一分析研判、统一部门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对重点信访件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处理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的环境信访问题。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整改进展:
1.严格考核监督落实。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工作列入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事项作为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职尽责。
2.摸清家底强化监测管控。我市共有2个世界级、21个国家级、34个省级、1个市级自然保护地,均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编制完成《三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批复。通过开展拉网式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建立“天上飞+地面查”的全面巡查机制,严密管控自然保护地。
3.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①制定印发《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②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通过地区自查和实地核查省上下发的遥感线索点位共发现问题点位131个,2023年底已全部整改完成。
4.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应用。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971.88万亩。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依据。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控项目审批,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要求,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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