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下4家予以中止(暂停)医保结算;时限见下表,特此公告。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暂停)时间 |
1 |
H35040301466 |
三元区城关街道新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三元区新市中路65号 |
2025年6月21日-8月20日 |
2 |
H35040301779 |
三明市三元区白沙街道桃源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1号3栋2层1号 |
2025年6月9日-8月8日 |
3 |
P35040000346 |
三明市德康药业有限公司列东店 |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98号 |
2025年6月5日-12月4日 |
4 |
P35040200818 |
福建红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康大药店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238号 |
2025年7月14-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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