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督察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7项,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11项中,已完成整改7项,剩余4项正在推进。现将三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整改进展: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①按照省上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参加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②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会。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①及时调整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并成立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每年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②2020年以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6次,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③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的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络制度,市直部门各明确1名处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④进一步理清市直部门职责,印发实施《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坚持新发展理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①围绕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结合三明实际情况,系统梳理三明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重点围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策划生成一批绿色产业重大项目。②以生态产业化创新发展作为突破口,做实做足“绿色+”文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试点改革,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生态绿色产业,促进自然资源价值实现。我市将乐县、尤溪县列入全省第二批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清流县、泰宁县列入第三批试点;将乐县打造“绿水青山”赢得“金山银山”获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表扬。③健全生态文明考评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五比五晒”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竞赛活动考评方案,对宁化、将乐、尤溪、大田、明溪、清流、建宁、泰宁等8个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考评绿色发展。
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①制定《三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2019—2020年、2021—2022年、2022—2023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排名为优秀等次。②2020年以来,我市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1—4月,三明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三。泰宁、明溪、将乐、建宁、宁化、清流等6个城市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综合排名前十。全市19个国控断面达标率为100%,优质水比例94.7%,同比提高26.3%;55个国省控断面达标率为100%,优质水比例83.6%,同比提高12.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5.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①我市作为全国5个地市之一,被评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1年获批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②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立足三明生态资源特色和自身基础条件,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强化典型经验推广,梳理总结一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典型经验做法,3个案例被国家发改委编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6个案例被省发改委编入《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汇编》,获全国全省推广。③高质量筹备举办首届8.15全国生态日福建活动,活动中举行沪明合作林业碳票销售签约仪式,实现我市林业碳票首次跨省跨区域销售。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制度配套,推动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明显提升,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等问题得到坚决遏制。
整改进展: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①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我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提升普法精准性。②以“6•5环境日”为契机,推出电视专栏《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美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介,刊播我市生态环境有关新闻报道。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①连续多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两打”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会商、共同督导,恶意环境违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两打”等专项行动。③2020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843件,处罚款6810.45万元,适用行政拘留110件,限产停产9件,查封扣押82件,刑事移送40件。
3.加强涉林执法力度。①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②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查的前端岗哨作用,加强与重点项目用地业主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和普法,积极引导业主规范使用林地。③督促各县(市、区)健全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台账,发现问题限时整改;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确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到位。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及时督促各地开展卫片图斑核查、整改、上报工作,2021年以来,我市核实疑似违法用地卫星影像图斑17232宗,涉及土地面积137588.72亩(其中,耕地面积26736.23亩)。经实地核查发现违法用地图斑2944宗,涉及土地面积13230.34亩(其中,耕地面积2745.1亩)。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采取立案查处、移送、补办用地手续、复耕复绿等方式进行整改。
5.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①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完善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履职、河道巡查保洁、督导检查、河道专管员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②成立幸福河湖促进会、“河长协会”,设立“企业河长”“百姓河长”等护河队伍,选聘政协“委员河长”参与河湖治理。③落实“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要求,与福州、南平等6个流域相关地市共同推进《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立法,深化闽江流域联席会议机制。④按县建立河湖问题清单,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020年以来,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河湖“四乱”问题和省、市暗访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确保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整改,信访办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整改进展:
1.健全推进机制,压紧压实责任。①印发《关于建立市级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机制》《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由市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位推动问题整改。②将环境信访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并细化评分标准,倒逼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③将环境信访工作纳入重大会议或重大节日期间重要工作日程,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形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环境信访工作格局。
2.严格对标对表,统筹抓好整改。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聚焦3个方面7个专项,2023年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健全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尤其是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反映强烈的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创新工作模式,采用“一单两集中”(集中办公、集中整治,列出问题清单)的方式,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成立监督帮扶小组,攻坚异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我市第一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49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01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已销号197件,剩余4件基本完成整改。
3.持续“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①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行动,2020年12369投诉件数量下降率全省第二;2021年以来,共接到1127件,全部按时办结。②2022年6月开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共排查重复投诉问题34个、“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6个,至2023年8月已基本完成40个问题整改。
4.完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力量。①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云平台”的信访模块,将“12369”举报投诉电话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归并,由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对举报(诉求)电话进行接听、登记、受理、跟踪、督促。②建立统一分析研判、统一部门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对重点信访件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的环境信访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整改进展:
1.严格考核监督落实。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工作列入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将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关事项作为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职尽责。
2.摸清家底强化监测管控。我市共有2个世界级、21个国家级、34个省级、1个市级自然保护地,均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编制完成《三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批复。通过开展拉网式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建立“天上飞+地面查”的全面巡查机制,严密管控自然保护地。
3.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①制定印发《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②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通过地区自查和实地核查省上下发的遥感线索点位共发现问题点位131个,2023年底已全部整改完成。
4.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应用。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971.88万亩。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依据。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控项目审批,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要求,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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