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18 09:58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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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明政办〔201330号)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52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设区市间县级界线4条。具体是:尤溪—延平线(全长121.7公里,由尤溪县民政局牵头)、沙县—延平线(全长99.05公里,由沙县民政局牵头)、沙县—顺昌线(全长37.752公里,由沙县民政局牵头),建宁—邵武线(全长0.10公里,由建宁县民政局牵头),4条界线共埋设界桩10颗,其中三交点三面桩7颗,双面桩3颗。

  (二)市内县级界线9条。具体是:沙县明溪(沙县民政局牵头),清流永安(清流县民政局牵头),宁化清流(宁化县民政局牵头),建宁宁化(建宁县民政局牵头),永安大田(永安市民政局牵头),明溪建宁(明溪县民政局牵头),大田尤溪(大田县民政局牵头),大田沙县(大田县民政局牵头),沙县将乐(沙县民政局牵头)。

  (三)乡级界线35条。具体是:梅列1条、永安10条、明溪2条、大田7条、尤溪6条、沙县4条、将乐5条。

  二、联检安排

  (一)工作进度。按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各阶段联合检查工作任务。

  1.设区市间县级界线。331前,两市拟定并下达“联检实施方案”;58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828日前,各县民政局要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由毗邻两县民政局共同将政府联检报告(代拟稿)报送两县政府;928日前三明、南平两市民政局收集县政府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实拍的界桩照片等,共同验收联检成果,将两市政府联检报告(代拟稿)报送两市政府;1028日前两市人民政府共同将两市政府联检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2.市内县级界线。由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局实施,由牵头方民政局做好联检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方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331日前完成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下发并报市民政局备案;58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828 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毗邻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将政府联检报告(代拟稿)报送县(市、区)政府;1028日前毗邻县(市、区)政府联合向市政府报送联检报告并抄市民政局备案。

  3.乡级界线。乡级界线联检应按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成果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民〔200829号)文件的规范要求抓好落实,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工作人员实施。要求331 日前完成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58日前完成联检的内、外业工作;630日前完成联检全部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联检报告并抄市民政局备案。

  (二)资料汇总。联检过程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界线及界桩记录表、界桩彩照、联检内外业成果验收单、联检工作报告等与界线有关的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并整理成规范文档,按照界线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立卷归档、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界线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巩固勘界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积极主动将工作情况向政府领导汇报,获得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切实把联检所需的人员、经费及工作设备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履行职责、强化职能、科学安排,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联合实施的原则,围绕“一个方案、两次会议、三个阶段、四项成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界线联合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完备工作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填写现场记录表,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刷新界桩上的文字注记,处理异常界线问题等。联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联检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异常问题处理结果等。

  (四)双方密切配合。联检牵头方要主动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各项联检工作的安排,联检报告的代拟以及联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牵头工作;联检另一方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牵头方工作,共同完成联检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阶段联检工作任务。

  (五)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各地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按市综治办、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民〔2015125号)要求,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宣传贯彻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界线及其界桩的管理维护,积极签订新的平安边界共建协议,抓好已签订的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的落实,组织毗邻乡镇、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任务。通过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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