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抓影视产业繁荣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三明红色文化、生态资源、工业遗存、历史人文、改革创新等场景优势,深化“全域取景+全链服务+全民共享”发展路径,进一步激发影视产业内生动力与市场活力,加快构建影视产业全链条,打造三明全域影视拍摄基地,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政办规〔2025〕7号)。
二、主要内容
《三明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9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支持影视经营主体发展(第1条)。对在三明从事影视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前三年按办公或生产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初期运营成本。
(二)鼓励影视作品创作生产(第2—3条)。每年征集反映三明特色的优秀剧本并给予创作补助;对本地作为第一出品方并获得发行许可的影视作品,按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作品在院线、央视、卫视或主流网络平台播出并达到相应条件的,还可按票房、播映集数或分账收入获得额外奖励,单部作品奖励最高可达数百万元。
(三)支持影视剧组来明拍摄(第4—5条)。对在明拍摄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场地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助;使用“全域影视地图”APP预约取景且拍摄达到一定周期的剧组,可申请协拍服务补助,鼓励更多剧组来明取景创作。
(四)推动影视后期制作产业发展(第6条)。对在明投资建设影视后期制作、数字影棚、虚拟拍摄等设施的经营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产业链延伸和科技赋能。
(五)鼓励影视作品发行播映(第7—8条)。对获得重要影视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等)的作品给予高额奖励;对在明举办全国首映礼的,按活动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提升三明影视影响力。
(六)支持影视人才培养引进(第9条)。与高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定期开展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编剧等专业技能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鼓励影视节展与品牌活动(第10—11条)。对在明举办影视节展、电影节、剧本大赛等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成功引进全国性影视节展、行业峰会的机构给予奖励,营造影视文化氛围。
(八)推动影视与文旅融合发展(第12—13条)。鼓励开发“影视+旅游”线路、影视主题文创、沉浸式体验等项目,按实际投资或运营情况给予补助,促进影视与文旅双向赋能。
(九)优化服务保障机制(第14—15条)。设立“影视管家”服务平台,提供场景协调、政策咨询、审批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对重大影视项目、重点企业或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三、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 刘辉
联系电话:138508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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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抓影视产业繁荣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三明红色文化、生态资源、工业遗存、历史人文、改革创新等场景优势,深化“全域取景+全链服务+全民共享”发展路径,进一步激发影视产业内生动力与市场活力,加快构建影视产业全链条,打造三明全域影视拍摄基地,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政办规〔2025〕7号)。
二、主要内容
《三明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9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支持影视经营主体发展(第1条)。对在三明从事影视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前三年按办公或生产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初期运营成本。
(二)鼓励影视作品创作生产(第2—3条)。每年征集反映三明特色的优秀剧本并给予创作补助;对本地作为第一出品方并获得发行许可的影视作品,按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作品在院线、央视、卫视或主流网络平台播出并达到相应条件的,还可按票房、播映集数或分账收入获得额外奖励,单部作品奖励最高可达数百万元。
(三)支持影视剧组来明拍摄(第4—5条)。对在明拍摄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场地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助;使用“全域影视地图”APP预约取景且拍摄达到一定周期的剧组,可申请协拍服务补助,鼓励更多剧组来明取景创作。
(四)推动影视后期制作产业发展(第6条)。对在明投资建设影视后期制作、数字影棚、虚拟拍摄等设施的经营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产业链延伸和科技赋能。
(五)鼓励影视作品发行播映(第7—8条)。对获得重要影视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等)的作品给予高额奖励;对在明举办全国首映礼的,按活动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提升三明影视影响力。
(六)支持影视人才培养引进(第9条)。与高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定期开展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编剧等专业技能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鼓励影视节展与品牌活动(第10—11条)。对在明举办影视节展、电影节、剧本大赛等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成功引进全国性影视节展、行业峰会的机构给予奖励,营造影视文化氛围。
(八)推动影视与文旅融合发展(第12—13条)。鼓励开发“影视+旅游”线路、影视主题文创、沉浸式体验等项目,按实际投资或运营情况给予补助,促进影视与文旅双向赋能。
(九)优化服务保障机制(第14—15条)。设立“影视管家”服务平台,提供场景协调、政策咨询、审批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对重大影视项目、重点企业或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三、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 刘辉
联系电话:138508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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