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30 10:58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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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同意我市列入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要求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全国试点,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构建起符合三明实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形成符合山区特点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模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围绕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重点任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

  1.健全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市县二级交易、镇村服务推广、社会支持配合的运营格局,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便捷高效。

  2.完善交易规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扩大交易品种、规范交易主体、完善交易程序,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有度。

  3.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健全交易机构内控制度、规范金融服务风险防控、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安全稳定。

  4.强化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县级要参照成立监管委,共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市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举措,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提供工作保障,确保试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0598-82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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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同意我市列入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要求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全国试点,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构建起符合三明实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形成符合山区特点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模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围绕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重点任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

  1.健全服务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市县二级交易、镇村服务推广、社会支持配合的运营格局,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便捷高效。

  2.完善交易规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扩大交易品种、规范交易主体、完善交易程序,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有度。

  3.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健全交易机构内控制度、规范金融服务风险防控、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安全稳定。

  4.强化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县级要参照成立监管委,共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市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举措,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提供工作保障,确保试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0598-82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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