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9 14:49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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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稳步发展,但是与沿海先进地市相比,我市电子商务还存在着龙头电商企业少、网络零售额增速不快、电商企业纳统数额低等问题,亟需出台适合三明山区地市的电商产业发展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涵盖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三是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前一年度增长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纳统电商企业数超过10家或电商纳统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15万元奖励;五是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未曾涉及电商直播领域,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在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新开并持续运营电商直播账号,单个账号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传统电商企业,按照该账号实际支出开店费用、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对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的电商企业,当年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3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100万美元为起点,按照每美元交易额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封顶不超过50万元;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商标注册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纯信用、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用途广”的贷款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强化电商人才外引内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招聘、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开设电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20期、1000人次,持续健全完善电商人才“传帮带”孵化机制。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戴超颖,联系电话:0598-82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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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稳步发展,但是与沿海先进地市相比,我市电子商务还存在着龙头电商企业少、网络零售额增速不快、电商企业纳统数额低等问题,亟需出台适合三明山区地市的电商产业发展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电商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涵盖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三是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前一年度增长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纳统电商企业数超过10家或电商纳统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15万元奖励;五是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未曾涉及电商直播领域,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在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新开并持续运营电商直播账号,单个账号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传统电商企业,按照该账号实际支出开店费用、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对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的电商企业,当年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3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100万美元为起点,按照每美元交易额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封顶不超过50万元;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商标注册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纯信用、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用途广”的贷款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强化电商人才外引内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招聘、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开设电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20期、1000人次,持续健全完善电商人才“传帮带”孵化机制。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戴超颖,联系电话:0598-82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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