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臭氧、颗粒物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重要因子,为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臭氧、颗粒物污染天气,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三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水平。
二、适用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101-150的为轻度污染天气,范围151-200的为中度污染天气。
三、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气象等部门联合成立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综合管理工作。三元区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成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四、启动条件
当颗粒物、臭氧小时均值出现以下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一)颗粒物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其中PM2.5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6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75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二)臭氧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臭氧小时均值连续2个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五、主要措施
(一)颗粒物应急管控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了解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督促颗粒物排放重点企业优化生产工况,确保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稳定运行,颗粒物达标排放。通知工业企业煤、粉煤灰等堆场启用喷雾抑尘设施。督促三钢强化厂区内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同时加大厂区洒水频次,控制厂区道路扬尘。
2.市住建局:加强市区建成区内建筑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知市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加强扬尘管控,雾炮车、喷雾设施和洒水车全部启用,裸露工地不间断洒水。
3.市城管局:加强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清洗和洒水作业,开展重点区域雾炮车喷雾降尘作业。强化渣土车运输洒落及扬尘污染管控。启动执法巡查,禁止在市区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和焚烧橡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4.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的分析,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臭氧应急管控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NOx、VOCs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取缔工作;督促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和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实施停产,错时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督促三钢加大厂内道路洒水频次,每日4次对厂区和生活区主、次干道实施“雾炮车”喷雾降尘增湿降温,并严格控制焦化车间粗苯装卸时间。
2.市住建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禁止在建房建市政项目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市商务局: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督促辖区所有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下午18时至次日上午8时期间;同时,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4.市交通运输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引导汽修企业停止喷涂作业。
5.市城管局:每日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增加主城区干道和次干道的洒水频次,以降低温度,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的产生。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取缔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强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督导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禁止午间高温时段所有露天焊接作业。
6.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大气臭氧污染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在不利扩散条件及污染天气下,择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7.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大型货车区域限行的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联系人:林新尧,联系电话:0598-8288503)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臭氧、颗粒物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重要因子,为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臭氧、颗粒物污染天气,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三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水平。
二、适用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101-150的为轻度污染天气,范围151-200的为中度污染天气。
三、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气象等部门联合成立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综合管理工作。三元区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成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四、启动条件
当颗粒物、臭氧小时均值出现以下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一)颗粒物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其中PM2.5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6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75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二)臭氧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臭氧小时均值连续2个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五、主要措施
(一)颗粒物应急管控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了解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督促颗粒物排放重点企业优化生产工况,确保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稳定运行,颗粒物达标排放。通知工业企业煤、粉煤灰等堆场启用喷雾抑尘设施。督促三钢强化厂区内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同时加大厂区洒水频次,控制厂区道路扬尘。
2.市住建局:加强市区建成区内建筑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知市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加强扬尘管控,雾炮车、喷雾设施和洒水车全部启用,裸露工地不间断洒水。
3.市城管局:加强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清洗和洒水作业,开展重点区域雾炮车喷雾降尘作业。强化渣土车运输洒落及扬尘污染管控。启动执法巡查,禁止在市区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和焚烧橡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4.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的分析,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臭氧应急管控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NOx、VOCs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取缔工作;督促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和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实施停产,错时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督促三钢加大厂内道路洒水频次,每日4次对厂区和生活区主、次干道实施“雾炮车”喷雾降尘增湿降温,并严格控制焦化车间粗苯装卸时间。
2.市住建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禁止在建房建市政项目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市商务局: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督促辖区所有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下午18时至次日上午8时期间;同时,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4.市交通运输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引导汽修企业停止喷涂作业。
5.市城管局:每日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增加主城区干道和次干道的洒水频次,以降低温度,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的产生。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取缔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强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督导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禁止午间高温时段所有露天焊接作业。
6.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大气臭氧污染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在不利扩散条件及污染天气下,择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7.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大型货车区域限行的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联系人:林新尧,联系电话:0598-828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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