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7 08:52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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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明农规〔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2021年12月7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明确规定收益分配顺序等内容。2022年11月8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118号),要求“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1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收益分配范围。明确了可分配收益的含义以及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的分配处理。

  (二)收益分配原则。提出效益决定分配、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合理分配、坚守底线红线的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顺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四)收益分配程序。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制定方案、审议公示、组织实施、备案结果等五项程序内容。

  (五)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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