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7日,三明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林综〔2023〕3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13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制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根据该通知要求,10月29日,福建省林业局制发《关于林业经济有关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1〕6号),明确“申请省级财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的主体必须是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经营主体”及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认定方式,并在认定方式中提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一次,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认定方式”。
根据上述指导性文件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要求,省上整体安排我市2024年度扶持资金274万元,须评选确定出16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林场类型11个。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标准。在满足省级文件中的前置条件后,对我市申报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分档补助。原则上,对规模经营示范效应越大的经营主体补助力度越大,鼓励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鼓励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第二部分: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基于2023年各县(市、区)林业局对标准化建设项目单位摸底情况,按照第一部分资金分配标准,对省级专项资金及建设类别项目个数进行具体分解部署。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