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4 11:33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 | | |

  3月4日,三明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林木种苗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林地草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长期以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保障林产品供给、推动生态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指出要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

  2013年9月9日,原国家林业局印发《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林场发〔2002〕93号),对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9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对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起草《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明确了本通知的抽查时间和抽查方式。

  第二个部分,明确了抽查依据和检测依据。其中检测依据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关于林木种苗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三个部分,说明了林木种苗抽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测的项目。其中抽检重点为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种子质量,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苗木质量,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包含保障性苗圃、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单位)培育的苗木质量。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