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17 16:55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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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1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林综〔20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三明市现有森林面积2712万亩、森林覆盖率78.73%、活立木蓄积量1.82亿立方米,据测算,我市森林生态系统每年的服务功能价值2642.30亿元,但每年仅获得国家森林生态补偿费2.71亿元,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差距巨大。虽然林业碳汇是目前社会认可的、具有可量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交易体系,但由于林业碳汇交易制度设计复杂,存在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同时现行的碳汇项目方法学不能真实反映森林固碳释氧的巨大功能,现行林业碳汇价格不能弥补森林经营的实际投入,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不能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这些制约,导致我市无法发挥森林生态资源优势,短期内难以为老区山区林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重要意义

  (一)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要求。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定为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021年3月,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热词和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话题。

  (二)苏区山区林区发展的需要。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殷殷叮嘱“要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要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特别指出要“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4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三明林业碳票试点提供了基本遵循。我市创新推出林业碳票,将森林固碳增量作为碳中和目标下衡量森林碳汇能力,将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林业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更好地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机制,从而调动林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这对于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健康、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现碳中和意义重大。同时也是解决环境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使老区山区林区能共享经济发展红利,从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共有26条,大致可分为6个部分:

  1.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林业碳票的目的意义、林业碳票的定义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2.林业碳票制发:第四条至十一条,主要规定林业碳票制发工作分工、记载信息、项目主体、制发主体,以及林业碳票的登记和变更等事宜;

  3.林业碳票流转:第十二条至十六条,主要规定林业碳票的流转方式、参与流转的主体以及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的收储办法;

  4.林业碳票金融支持:第十七条至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对林业碳票的支持,主要包含存储、交易、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保险、再保险支持等;

  5.林业碳票监管: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主要规定各职能部门对林业碳票监管职责;

  6.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二)附件,主要对林业碳票制发登记及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规范。

  四、重要条款

  (一)明确三明林业碳票定义

  三明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据《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经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的林业碳汇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三明林业碳票具有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福建省林业碳汇(FFCER)和核证减排标准(VCS)的林地、林木,不能申请制发三明林业碳票。

  (二)明确项目开发和交易主体

  鼓励和引导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依据《办法》申请制发林业碳票。针对林权分散的实际情况,鼓励已实行分山分林到户的林木所有权人,可以自愿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托国有林业单位申请制发林业碳票,且可以将开发年度起前5年的减排量计入项目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购买三明林业碳票项目碳减排量,抵消碳排放,进行碳中和。

  (三)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发改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碳票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三明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碳票的制发、登记、流转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三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碳汇的备案签发、抵消等工作;三明市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业碳票的质押、融资、保险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碳票所涉及的《林权证》或林权《不动产权证》的审核工作。

  五、主要创新

  (一)制度创新探索

  在全国率先出台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对三明林业碳票的制发、登记、流转、质押、抵消、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明确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为碳减排量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制度保障。

  (二)理论创新探索

  在全国率先出台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出台《三明林业碳票(SMCER)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该方法采用森林年净固碳量作为碳中和目标来衡量森林碳汇能力,更加准确地反映林业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机制,调动林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这也意味着三明林业碳票允许增量碳汇进行交易,拓展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渠道。

  (三)林业碳汇交易创新探索

  在全国率先将多种主体纳入项目开发和交易体系。允许和鼓励林权、林木权属清晰的各类型的主体参与碳汇项目开发,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相关主体,以及会议、论坛、展览、赛事、演出等产生的碳排放,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营造碳汇林,抵消碳排放量,推动“碳中和”行动,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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