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支持对象有哪些条件?

日期:2023-12-14 10:13 来源:三明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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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核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中小微企业)。上述对象当前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享受过第七期、第八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和提质增产争效贷款。重点支持行业内正在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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