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中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如何确定?

日期:2023-12-15 15:32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
| | | |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论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是否在现家庭,其子女数分别计算,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分别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