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比例如何规定?退役金调整增加的原则是什么?

日期:2022-12-01 11:49 来源:三明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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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计发基数为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80%。

  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8年、19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为78%、79%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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