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对加强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要求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地方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等职责。
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在“信访部门推动”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加强分析研判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和下级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建议等七项职责。
在“各方齐抓共管”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做好信访工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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