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三明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我市出台《三明市支持沪明对口合作专项优惠措施》,主要有以下十项优惠措施:一是农业产业优惠措施;二是工业优惠措施;三是服务业优惠措施;四是出口企业优惠措施;五是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措施;六是要素保障优惠措施;七是金融优惠措施;八是人才支持优惠措施;九是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十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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