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因此,关于乘客反映的关于岩前至三明的客车收取婴幼儿交通费问题,如果车上免票儿童还未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不得收取车费;如果已经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应按半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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