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调整的程序和上报资料有哪些?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程序
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从县级(第二步)逐级向上申报,由国务院审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由国务院委托省政府审批,从乡镇逐级向上申报,由省政府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召开乡镇辖区单位和各村村主干座谈会听取意见→召开乡镇人大会议形成决议→乡镇政府向县(市、区)政府报送请示件;
第二步:县(市、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县(市、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决议,同时县(市、区)政协召开由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获得通过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报送请示(如果是跨县行政区划调整,双方县按同样的程序上报);
第三步:设区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决议→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如果只是撤乡设镇,行政区域范围没有变更的,不需要经过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的程序,可直接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件);
第四步:省民政厅到实地调研后,提出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乡镇区划调整)。
第五步:民政部到实地调研后,提出审核意见→国务院审批(县级行政区划调整)。
二、主要报送材料(县级、乡镇区划调整报送资料相同):
(一)双方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报送关于乡镇区划调整的请示件,并附上附件,请示件的主要内容:区划调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区划调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区划调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图,主要附件有:1、乡党委会议纪要;2、乡人大决议;3、乡政府召开座谈会会议纪要(附有各村主干签名,村委会加盖公章;4、调整前乡镇行政区划图;5、调整后乡镇行政区划图。
(二)县政府向三明市政府报送关于乡镇区划调整的请示件(内容与乡镇政府请示件相似),主要附件有:1、县市人大决议;2、双方乡镇政府请示件。
(三)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件。内容和附件与县政府请示件相似。
(四)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请示件。内容和附件与市政府请示件相似(县级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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