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有哪些?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设置骨灰安置区、办公区、停车区等。骨灰安置区包括墓葬区、格位安放区、生态葬区和祭祀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 60%。骨灰安置区建设要和谐、简约。墓葬区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5 m ,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8 m ,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高度不大于 0.8m,宽度不大于 0.6m,墓与墓之间间距不小于 0.3m,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属设施,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格位安放区可建成楼、堂、塔、廊、壁、室等;鼓励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合理规划、规范设置祭祀区,保障祭祀活动肃穆、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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