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问答 > 市林业局 > 林业执法
《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综上,违反《森林法》规定,毁坏林地开垦耕地的,无论间隔多久,均应算作毁坏林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