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灯光使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建议
驾驶车辆违法使用灯光,严重干扰在对向车道行驶驾驶人的视线,危害道路通行秩序,也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违法使用灯光的打击力度。下阶段,我厅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指导并督促各地公安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教育及文明宣传。加强非法改装灯具、违法使用灯光引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开展文明驾驶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广大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充分发挥“声、屏、报、网”等传媒作用,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危害性。联合《海峡都市报》、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在全省开展交通违法问卷调查,并同步开展“悬赏曝光交通陋习”的“随手拍,消陋习”微互动活动。协调文明办、运输协会及运管部门共同开展“灯光影响安全、车德反映文明”等宣传活动,营造人人正确使用车辆灯光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广大驾驶人的良好驾驶习惯。
二、加强路面管理及专项整治。一是总结推广莆田和泉州的经验做法(莆田通过视频监控查找夜间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建立多次违法车主“黑名单”,并在媒体、网络平台进行曝光;泉州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让违法驾驶人现场体会滥用远光灯给他人造成的困扰)。二是省厅制定下发《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自2016年3月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常态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纳入重点违法范畴;每月逢六逢九组织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并要求各地结合各类交通违法进行专项整治,严查严处车辆违法使用灯光行为。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在全省推广使用“防眩中央隔离护栏”(可有效隔离对向来车刺眼灯光),缓解交会车的安全隐患。福州市公安机关目前正在研究开发车辆违法使用灯光行为视频监控抓拍取证设备,现正在部分路段安装测试,若测试效果良好,我厅将及时在全省推广。
三、严格车辆查验及驾驶人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注册登记查验车辆时,发现车辆有加装、改装灯具的,不予通过查验,责令恢复车辆出厂原状。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发现机动车有擅自加装、改装灯具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要求恢复原状。严格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灯光强度等检测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依法对检测机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在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将远光灯的合理使用列入防御性驾驶培训内容,提高学员合理使用车灯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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