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三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共8个章节35条,围绕数据登记、共享开放、监督保障等内容,完善我市政务数据管理程序。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公共数据管理,各单位明确公共数据管理员职责;第二章采集处理明确目录编制、采集数据原则,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对采集数据的质量、更新维护要求;第三章登记汇聚明确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原则、汇聚数据质量和更新维护等程序;第四章共享应用明确数据生产单位应依托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等行为;第五章开放开发明确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编制、公布、更新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各县(市、区)及个人不得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明确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两种类型的开放原则;第六章安全保障明确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数政中心建立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接入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根据《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制度,积极、规范做好我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工作,市大数据管理局对相应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明确提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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