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犬只收容留检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什么措施处理流浪犬?

日期:2023-09-22 11:04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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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犬只收容留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收容的流浪犬只,已经依法登记且能够联系到养犬人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犬只管理信息系统短信通知及电话联系养犬人在五日内认领。

  未经依法登记或者已经依法登记但无法联系到养犬人的流浪犬,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犬只认领公告,告知五日内认领。养犬人逾期不认领的,视作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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