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12月11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网址为http://xxgk.sm.gov.cn/)

(二)公开渠道

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大厅公告、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电话号码:0598-8299191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金叶大厦3楼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