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精神,按照我市2024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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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解除时间 |
H35040201485 |
梅列区洋溪卫生院连茂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2024年10月22日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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