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4-0004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50号)《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36号)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福建红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明一路大药店新增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单位,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入国家标准编码信息维护平台完成定点零售药店(含医保药师)的国家编码维护,便于统一向省医保平台申请医保账号,逾期造成影响医保刷卡服务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机构类型 |
福建红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明一路大药店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78号 |
药店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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