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医保〔2024〕5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4-02-28 11:34

市医疗保障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完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通知》(明医保〔202158)同时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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