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医保〔2024〕5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4-02-28 11:34
市医疗保障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完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通知》(明医保〔2021〕58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