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医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聘请池明流等10位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期5年,共同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发展。
现将三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职责、工作形式及名单通告如下:
一、三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听取医保部门关于医保领域相关改革及有关政策制定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等情况;收集、反映、转递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监督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工作效能、服务质量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医保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收集、反映、转递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形式
(一)通过明查暗访、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二)参加医保部门召开的全体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或专题性会议,交流经验,探讨问题。
三、三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名单
池明流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曹建升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
林新跃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李伸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美菁 梅列区审计局局长
林域生 三明日报社副刊部主任
吴晓萍 三明一中高研室主任
林雯玲 梅列区徐碧街道玖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钱丽珍 三元区城关街道下洋社区居委会主任
洪丽清 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并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自觉接受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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