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0-0003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0〕6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的通知
明医保〔2020〕64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0-11-25 15:45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处罚

  (一)具体事项: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2、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3、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4、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

  5、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6、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7、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审查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四)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查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六)救济途径:(一)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二)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三)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

  (一)具体事项: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2、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3、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

  (四)救济途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检查

  (一)具体事项: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四、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6栋金叶大厦3层、0598-8223123

  三明市永安医疗保障局:永安市府右路23号1幢201室、0598-3608118

  三明市沙县医疗保障局:沙县府北路东23幢总工会3楼、0598-5865921

  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6号十楼、0598-2323795

  三明市泰宁医疗保障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医保局、0598-7839375

  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水南容驷南路西侧1号四楼、0598-3985768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0598-2883508

  三明市尤溪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解放路3号、0598-6307617

  三明市清流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33号、0598-5369196

  三明市大田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75-2六楼、0598-7236079

  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万星广场六楼)、0598-6838435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 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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