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400-2020-0003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0〕6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处罚
(一)具体事项: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2、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3、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4、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
5、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6、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7、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审查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四)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查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六)救济途径:(一)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二)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三)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
(一)具体事项: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2、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3、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
(四)救济途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检查
(一)具体事项: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二)执行机构: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各执法科室、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四、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6栋金叶大厦3层、0598-8223123
三明市永安医疗保障局:永安市府右路23号1幢201室、0598-3608118
三明市沙县医疗保障局:沙县府北路东23幢总工会3楼、0598-5865921
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6号十楼、0598-2323795
三明市泰宁医疗保障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医保局、0598-7839375
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水南容驷南路西侧1号四楼、0598-3985768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0598-2883508
三明市尤溪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解放路3号、0598-6307617
三明市清流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33号、0598-5369196
三明市大田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75-2六楼、0598-7236079
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万星广场六楼)、0598-6838435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 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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