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5-00033
- 备注/文号: 明医保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层慢性病门诊
保障用药信息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
为保障基层慢性病门诊用药,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对药品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药相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请抓好落实。以往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部门。
附件:三明市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药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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