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5〕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明医保〔2025〕34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5-07-10 10:01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47)要求,现就规范治理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国家规范治理的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预期目标价格,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二)停用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价格管理工作,密切关注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同时,提前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加强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根据集采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相应降低项目价格,体现集采政策惠民成效。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各总医院(医共体)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牵头做好医共体内的价格政策培训,督促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本通知自20257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部门。

 

附件:1.三明市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三明市停用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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