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5〕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4
- 有效性:有效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产科薄弱学科建设,经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落实省规范产科类及中医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订产科类项目价格
二、修订中医类项目价格
三、衔接支付方式改革
医疗机构涉及
四、有关要求
(一)
(二)“分娩镇痛”项目衔接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总医院(医共体)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附件:三明市修订部分产科类、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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