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明医保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设置我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明医保规〔2025〕1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5-01-02 10:19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设置为50万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人群不设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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