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53
- 备注/文号: 明医保规〔2024〕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内涵;调低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落实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急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三明市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