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41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医保〔202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部门指定一名业务经办联络人,将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福建省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度表》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联系人:市医保局 张宝英 0598-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明市妇联
2024年5月2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儿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医保〔2024〕3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要求,进一步增强部门协同,提高儿童参保覆盖面,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参保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
儿童参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基础和前提,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儿童及时参保的重要性,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建立由医保部门牵头,教育、卫健、妇儿工委办、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儿童参保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通报、信息直联共享、宣传同步开展的协同机制,共同促进儿童参保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将家庭医生开展参保动员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医保部门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机制,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在动员参保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门要为儿童参保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将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作为落实《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重点目标任务之一;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基层组织网络完备,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积极开展儿童参保宣传,引导参保缴费。
二、优化“出生一件事”办理,促进及时参保
各统筹区要持续推进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主动延伸服务链条,将生育智能登记、生育津贴发放主动加入联办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将新生儿参保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参保登记、申领电子医保码、创建家庭共济账户、亲情代办、线上缴费等多个关联事项一键办理。对新生儿参保后确需进行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提供即申即享的线上报销服务。通过打通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全链条,提升新生儿医保参保率,确保完成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的目标任务。
三、补齐部门数据共享短板,全面摸排比对
各统筹区医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完善参保信息共享机制,补齐当地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点、村卫生室等儿童相关信息共享短板,明确中小幼等教育机构负责参保信息共享的部门和人员,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学籍学生相关信息。医保部门牵头开展参保数据比对,精准掌握扩面目标儿童基本情况,全面摸排中小幼等教育机构参保情况并反馈给教育部门,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动员,落实儿童参保工作。
四、用好“一人一档”参保平台,精准落实参保
医保部门要加快建设“一人一档”参保平台,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行多部门信息比对机制,不断提高学籍学生信息、新生儿、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信息共享水平,通过儿童医保信息的及时归集、分析和共享工作,层层形成精准到人的参保人员清单,并实行参保信息动态管理。对未参保的儿童要及时维护至“一人一档”参保信息平台并区分原因(异地参保、不愿参保)形成参保管理闭环。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将儿童参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展情况、问题、建议等)及时上报,并填写《福建省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报告。
联系人:省医保局 黄 珑 0591-86312893
省教育厅 林裕添 0591-87091630
省卫健委 黄燕凤 0591-87852602
省妇儿工委 林淑云 0591-85025318
省妇联 黄 冰 0591-85025286
附件:福建省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度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妇联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度表
统筹区 |
参保总人数(0-18岁) |
“出生一件事” 平台新生儿参保 人数 |
幼儿园“儿童参保”专项行动情况 |
中小学学生“儿童参保”专项行动情况 |
卫健部门提供名单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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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提 供幼儿园人 数 |
比对未参保人 数 |
动员后参 保人数 |
幼儿园参 保人数 |
教育部门提 供中小学学 生人数 |
比对未参保 人数 |
动员后参保人数 |
中小学 参保人 数 |
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儿 童人数 |
比对未参保人数 |
动员后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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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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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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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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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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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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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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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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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4年首次报送于7月15日前(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与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一同报送。此后,此表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每年分别报送2 次,其中:集中缴费期和延长期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送,3月至当年参保截止期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教育厅(教委、
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妇联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 3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现就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 、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深刻认识儿童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保障儿童参保权益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
二、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
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 大参保宣传动员力度。各地医保部门要发动托育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的社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等,加强对儿童父母等监护人的参保宣传,推动引导儿童参加基本医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应主动了解新生儿 参保情况,及时宣传动员参保。医保部门要主动深入社区等,集中开展适宜儿童的政策宣讲,提升家长为子女及时参加基本医保 的意识。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将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作为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重点目标任务之一。
三、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
各地要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对尚未落实的地区,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别统筹地区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应尽快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鼓励地方探索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并可通过亲情账户或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保码,在出生后180天内均可凭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医保部门指导新生儿父母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
四、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包括儿童在内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创造条件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要研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
将家庭医生开展参保动员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支持参保职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五、加强部门数据共享
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儿童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要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同级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一次性做好登记,减少儿童父母等监护人办理参保跑腿次数;儿童常住地、 学籍地与户籍地医保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 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分析中小学生未参保原因,帮助协调解决。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获取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点、村卫生室等儿童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扩面目标儿童基本情况。
六、加强督导落实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本省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加强对所辖地区儿童参保专项行动的督导,及时整理分析总结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经验、成效、问题、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将对儿童参保工作建立调度和督促机制,定期通报儿童参保情况。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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