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医保〔2024〕37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4-07-09 08:37

各县(市、区)医保派出机构、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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