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 明医保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4〕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部分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低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单胺氧化酶测定2项价格(详见附件)。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落实工作;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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